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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5〕17號 | 發布日期: | 2025-06-23 |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題 詞: |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霍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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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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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霍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1.3 適用范圍 ???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全市范圍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 工作原則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群專結合、科學應對、專業處置的原則。?
1.5 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
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避險轉移、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見附件5)。
2?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霍州中隊主要負責人,市人武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武部、市發改局、市應急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局、市氣象局、市防震減災中心、武警霍州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霍州公路段、市融媒體中心、市紅十字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霍州監管支局、中國移動霍州分公司、中國聯通霍州分公司、中國電信霍州分公司、國網霍州市供電公司、山西交控集團中部高速公路分公司霍州收費站、山西交控集團臨汾北高速分公司霍州西收費站、霍州車站、霍州東站等單位及各鄉鎮(街道)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必要時,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各鄉鎮(街道)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做好轄區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局)備案。市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實施。
2.2 分級應對
符合大型、特大型響應條件的地質災害由省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符合中型響應條件的地質災害由臨汾市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符合小型響應條件的地質災害由市指揮部組織搶險救援。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5。
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由上一級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武警霍州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市人武部分管負責人,事發地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
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4 救援隊伍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力量以市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霍州煤電集團礦山救護隊為專業力量,駐霍武警為突擊力量,民兵、預備役部隊及其他社會救援隊伍為協同力量,企事業單位職工、群眾為輔助力量。
3?風險防控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巡查、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明確防治責任,建立完善鄉、村、礦山企業和住建、水利、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巡查、定點監測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
4?監測和預警
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健全市、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市自然資源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干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文、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市自然資源局報告,市自然資源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
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4)。預警級別達到三級(黃色)以上時,市自然資源局應向公眾發布。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所屬鄉鎮(街道)和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 信息處置
各鄉鎮(街道)在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上報市委、市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傷亡、失蹤的人數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等。市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突發地質災害災情信息后,應迅速分析研判、核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的鄉鎮(街道)接到災害信息后,按照本級預案視情進行應急先期處置。鄉鎮(街道)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和群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現場警戒、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 應急響應
5.4.1?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各響應等級條件見附件5)。
5.4.2?四級響應
發生符合四級響應條件事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請求啟動四級響應。啟動四級響應時,市指揮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指揮長請示報告,提出趕赴災區現場的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和專家名單。確定趕赴現場的人員后,通過有關信息平臺和各類通信手段,發布趕赴災區現場信息。相關人員收到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
(2)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后,全面了解前期處置情況,做好成立現場指揮部各項準備工作。
(3)成立現場指揮部后立即開展災情會商,分析研判災情形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據災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方案。
(4)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5)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安置群眾的工作。
(7)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8)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9)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工作要求。
如上級指揮部應急工作組趕到現場時,及時匯報災(險)情況和應急救援等情況,按照上級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4.3 三級、二級、一級響應
符合三級、二級、一級響應條件時,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向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在做好四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1)上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移交指揮權,介紹先期救援情況,協助分析研判災害形勢和制定救援方案,協助開展救援工作。
(2)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3)按照上級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5.5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力量進行救援,并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等相關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5.7?信息發布
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發布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新聞報道組根據相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8?響應結束
救援結束,險情得到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事故現場救援工作可以結束的,經指揮部現場確認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宣布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市應急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市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響應、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處置措施等。
6.2?資金保障
市政府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及時支付啟動市級響應時經市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療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7?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事發地鄉鎮(街道)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并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街道)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
8?附則
8.1?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部門預案或應急響應手冊,廣泛開展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掌握預案知識和處置程序,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應急演練中的不足,完善預案。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救援隊伍技術比武和全市性應急演練。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0號)同時廢止。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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