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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5〕16號 | 發布日期: | 2025-06-23 |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題 詞: |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霍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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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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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能力,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汾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霍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事故分級
根據有關規定,非煤礦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3)。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發生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2?霍州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武部、市應急局、市發改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防震減災中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霍州監管支局、武警霍州中隊、霍州車站、霍州東站及各鄉鎮(街道)
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指揮部負責應對一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兩個及以上縣(市、區)的,由對事發單位有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的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3 現場指揮部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市直相關部門及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2.3.1 綜合組
組????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市直相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報送事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各組工作落實;完成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2 搶險救援組
組????長:市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市直相關部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等
職????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應急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察、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
2.3.3 技術組
組????長: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等市直相關部門
職????責:掌握、研判災情,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術組下設專家組。主要任務:研判災情,研究論證救援技術措施,為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擴大措施建議。
2.3.4 醫學救護組
組????長:市衛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衛健局等市直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配全市醫療資源指導援助,開展現場衛生防疫。
2.3.5 社會穩定組
組????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等市直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導,開展人員核查和遇難人員身份識別工作。
2.3.6 宣傳報道組
組????長: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
職????責:組織開展新聞發布、新聞報道,引導輿情。
2.3.7 應急保障組
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能源局、市工科局、市氣象局,事發地鄉鎮(街道)
職????責:組織交通運輸、通信、電力、后勤服務等保障,開展氣象監測預報。
2.3.8 善后工作組
組????長: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直相關部門及事發地鄉鎮(街道)
職????責:做好家屬安撫、傷亡賠償和應急補償、恢復重建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善后事宜。
3?風險防控
應急管理部門要依法對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礦山領域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非煤礦山企業事故預防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和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防范化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風險和隱患。
4?監測與預警
4.1 監測
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運用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全市非煤礦山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與共享機制。
4.2 預警
應急管理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全市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相關企業采取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同時,應急管理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管理部門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對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報告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險救援情況);
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初步估計直接經濟損失;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2 先期處置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市指揮部向臨汾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臨汾市政府報告,同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指揮長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上級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并及時傳達。
5.3.2 一、二、三級響應
符合一、二、三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安委會報告,并建議啟動一、二、三級響應,進一步加強現場指揮部力量。在做好四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4 現場緊急處置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市指揮部根據非煤礦山地質資料、開采過程、生產設備與裝置等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非煤礦山專家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出現的爆炸、水災、火災、中毒等事故特點,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災害;
(2)封鎖事故現場和劃定危險區域;
(3)事發地鄉鎮(街道)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社會治安,做好撤離群眾生活安置工作;
(4)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立即調集相關醫療救護人員、設備進行現場救護,適時轉移治療;
(5)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避免各種人身傷害;
(6)及時制定現場其他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7)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河流、水庫、交通干線和環境等造成重大影響。
5.5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 響應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事故現場救援工作可以結束的,經市指揮部現場確認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啟動響應的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護隊伍、民兵預備役、社會救援力量和各級企事業單位人員。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總負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市政府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和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 附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3號)同時廢止。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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