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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文 號: | 霍政辦發〔2025〕15號 | 發布日期: | 2025-06-23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題 詞: |
霍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新修訂的《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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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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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完善應急準備,依法、科學、高效、有序應對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汾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霍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有關行業領域市政府已發布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各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根據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見附件4)。
2 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工科局和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武部、市發改局、市工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局、市能源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防震減災中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霍州監管支局、武警霍州中隊、霍州車站、霍州東站及各鄉鎮(街道)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局和市工科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分級應對
市指揮部負責應對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時,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并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視情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設置如下: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應急局、市工科局、市直相關部門及事發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社會穩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后工作組等9個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險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市直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風險防控
市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要建立重大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研判,確定重大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4?監測和預警
4.1 監測
市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同時,與能源、自然資源、水利、氣象等相關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及共享機制。
4.2 預警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在發現生產設施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指揮部,通知相關部門和企業采取針對性防止措施。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影響范圍、持續時間、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建議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發布的信息。
進入預警期后,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和預報工作,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響應級別,啟動相應應急機制;
?。?)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學者、技術骨干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警戒區域和核心處置區,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加強輿情監測,回應社會公眾關注,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 預警信息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信息內容。預警信息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研判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危險已經解除時,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行動。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規定立即報告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情況緊急時,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規定上報,跟蹤和續報事故及救援進展情況,根據事故等級和應急處置需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5.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5.3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各等級響應條件見附件5)。
5.3.1 四級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同時,根據事故情況,迅速指揮調度有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救援工作。
(2)市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后,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災害現狀及發展態勢,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開展行動。
(3)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和醫療救治單位積極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控制危險源或排除事故隱患,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為救援工作創造條件。
(4)加強災區環境監測監控和救援人員安全防護,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組織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發生。
(5)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救援需要,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6)組織展開人員核查、事故現場秩序維護、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7)做好交通、醫療衛生、通信、氣象、供電、供水、生活等應急保障工作。
(8)及時、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積極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
(9)按照上級指派工作組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
(10)認真貫徹落實市指揮部和主要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及時傳達。
5.3.2 一、二、三級響應
符合一、二、三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市安委會報告,并建議啟動一、二、三級響應。市安委會主任、副主任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全面組織事發地鄉鎮(街道)、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并立即向臨汾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在上級有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4 響應調整
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5 響應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事故現場救援工作可以結束的,經市指揮部現場確認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啟動響應的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護隊伍和各企事業單位人員。
6.2 資金保障
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資金準備。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及時落實各類應急費用,市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并督促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對應急保障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全力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或應急處置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7?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包括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妥善安置、慰問、后續醫療救治、賠(補)償,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補償,災后恢復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7.2 調查評估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對事故發生經過、原因、類別、性質、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教訓、責任進行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應急處置情況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8?附?則
8.1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發的《霍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霍政辦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主辦單位:山西省臨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權所有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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